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2021)苏0583破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卢叶芳、江苏融桓建设有限公司对昆山中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公司”、“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昆山中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中旭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后,经调查认为债务人具备重整的价值和条件,为实现中旭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并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现管理人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中旭公司概况
中旭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90053833,法定代表人为张明安,注册资本2726.2129万美元,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经营范围:在批租的土地上建造、出售、出租商务、住宅、工业用房。
中旭公司开发的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环湖大道1号的紫荆庄园项目,该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区位:紫荆庄园项目所处区域是上海虹桥商务区发展的第一辐射地,虹桥商务区是上海市政府近几年来重点打造的板块,紧邻江浙两省,是长三角城市轴的关键节点。项目距离上海中心37公里,距离上海虹桥机场仅28公里,距浦东机场也仅80公里,淀山湖在空间距离上已经完全融入到上海之中。根据淀山湖政府的规划目标,淀山湖板块将在交通上形成“三个10分钟”的优势,即10分钟上S26(上海沪常高速),10分钟上A9(沪青平高速公路),10分钟上上海17号线轻轨,在交通上与上海实现“无缝”对接。项目东面紧邻上海青浦新城,直线距离仅8.5公里,车程15分钟,20万方新城吾悦广场、45万方万达茂、45万方东渡国际商业中心等近百万方商业集群分落青浦新城,相当于上海中山公园和徐家汇的商业规模。
2、周边环境:项目坐落于上海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淀山湖北岸,是唯一一个小区大门正对淀山湖的项目;西侧毗邻国际标准36洞高尔夫球场——上海旭宝高尔夫俱乐部;东侧侧是梦莱茵帆俱乐部、音乐广场等;项目淀山湖对面就是享誉盛名的朱家角古镇、上海大观园、东方绿舟、上海太阳岛、陈云纪念馆等5个国家AAAA级景区等。
二、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旭公司2021年10月12日破产受理日资产总额为226,007.62万元,包括不动产和实物资产,其中:
序号
项目编号
评估类型
估价对象坐落
估价对象用途
套数
评估面积(平方米)
评估总价(万元)
1
苏明(苏州)房地估字(2021)第1206-07号
房地产
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环湖大道1号紫荆庄园302号楼105室等7套
联别
7
2,516.84
4,462.63
2
苏明(苏州)房地估字(2021)第1214-02号
房地产
昆山市淀山湖镇环湖大道1号紫荆庄园1幢103室等17套
住宅
17
1,537.49
2,914.63
3
苏明(苏州)房地估字(2021)第1214-03号
房地产
昆山市淀山湖镇环湖大道1号紫荆庄园二期B区住宅用房地产(在建工程)
联别
116
25,050.87
31,176.62
4
苏明(苏州)土地估字(2022)第01001号
土地
昆山市淀山湖镇旭宝高尔夫球场南侧
商业(酒店)用地
1
33,416.00
4,369.14
5
苏明(苏州)土地估字(2022)第01002号
土地
昆山市淀山湖镇旭宝高尔夫球场南侧
城镇住宅用地
1
166,609.90
168,022.75
6
苏明(苏州)土地估字(2022)第01003号
土地
昆山市淀山湖镇旭宝高尔夫球场南侧
城镇住宅用地
1
12,436.90
13,658.95
7
苏明(苏州)资字(2022)第 01014 号
资产
车辆、办公用品、树木等
——
——
——
1,402.90
合计
241,568.00
226,007.62
中旭公司主要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
中旭公司名下现有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的4宗土地使用权,分三期开发建设紫荆庄园房地产项目,目前紫荆庄园一期已售,紫荆庄园二期分区开发中(A区已售,B区已售、待办证),紫荆庄园三期涉及的2宗住宅用地、1宗酒店用地尚未开发,期间对土地规划条件进行了调整,相关宗地主要情况如下:
1、紫荆庄园二期
紫荆庄园二期项目均为住宅,分A区、B区两个区块,中间有小河分割,共用一宗地即昆国用(2009)第12009113151号土地使用权。紫荆庄园二期A区:建有199套联排别墅,占地70亩,目前已销售并完成办证的192套,另有7套房屋已售并交付,但目前仍登记在中旭公司名下、被查封,相关购房人曾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封过户。紫荆庄园二期B区:占地80亩,一标段开发建设435套房屋,已售418套、未售17套,另有二标段在建116套联排别墅,主体结构已封顶、未预售,因欠款而停工。
2、紫荆庄园三期
紫荆庄园三期项目涉及三宗土地即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062号、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064号、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056号,未开发用地面积合计212462.8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地块一规划为居住用地,面积为12436.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0<F≤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地块二规划为居住用地,面积为166609.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0<F≤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地块三规划为商业(酒店)用地,面积为33416平方米,规划容积率≤0.5,建筑密度≤55%,绿地率≥30%。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
面积(㎡)
使用权终止期限
土地用途
附记
1
(2009)12009113151
昆山市淀山湖镇中旭路南侧
100000
2079年3月23日止
住宅用地
分割剩余土地面积为56374.08平方米;开发中
2
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062号
昆山市淀山湖镇旭宝高尔夫球场南侧
12436.9
2072年6月25日止
城镇住宅用地
未开发
3
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056号
昆山市淀山湖镇旭宝高尔夫球场南侧
166609.9
2072年6月25日止
城镇住宅用地
未开发
4
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064号
昆山市淀山湖镇旭宝高尔夫球场南侧
33416
2042年6月25日止
商业(酒店)用地
未开发
(二)其他资产
管理人还接管中旭公司名下4辆小轿车、货币资金为39,792,959.11元以及办公设备、绿化苗木等资产一批,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述条件。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等,且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截至2021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注: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到2022年11月16日止。
(2)报名地点: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环湖大道一号紫荆庄园会所一楼。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同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4、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或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明显缺乏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欠缺必要条款且拒绝改正或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等)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2、《重整投资方案》的报价中应单独说明针对116套联排别墅的报价金额。管理人有权对纳入重整投资对象的资产范围作出界定,如债务人的部分资产不纳入重整投资对价范围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并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调整《重整投资方案》。
3、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中旭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中旭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中旭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交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前期已交纳的100万保证金可转为重整保证金)或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银行保函等资金担保措施,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五)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
2、正式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3、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四、其他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2、本招募公告中所列中旭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遴选规则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仅为中旭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欧宝app登录(13814815279)、杨欧宝app登录(13862677117)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88号金龙花园3幢。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中旭公司项目投资。
昆山中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5月17日